河北
2023年5月,河北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》提出,“到2023年底,全部省直公立医院、50%的市级公立医院、50%的县(市、区)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党委书记、院长年薪制,年薪由同级财政负担”。
安徽
2023年6月,安徽印发的《安徽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提出,“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,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、绩效年薪构成,主要负责人年薪原则上为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2~4倍”。
山西
2023年10月,山西省发布《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》的通知提出,“落实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。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,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,可借鉴福建‘三明经验’探索实行年薪,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,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。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,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、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。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、护、技、药、管等岗位差异,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,向关键和紧缺岗位、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、高层次人才、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。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”。
贵州省
2023年12月1日,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《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提到“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,逐步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。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。”
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
2023年12月28日,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》。其中提到,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,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,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,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。
山东省
2023年12月31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《实施方案》强调要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体系,并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年薪制、协议工资、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。
江苏省
2024年1月5日,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《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》,其中提到“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,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工资、协议工资等多元化分配形式,所需薪酬不计入单位薪酬总量核定基数。”